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制定我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经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我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制定的背景?
我市现行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是执行的1998年省定的标准,2015年定价权限下放到各省辖市,省内其他地市都陆续制定了本市的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物价指数也不断上涨,原有的定价标准已不再适应。在社会经济可承受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是必要的。
二、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15年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从当年春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定价权下放到各省辖市管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三、调整后的标准是什么?
(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800元。
(二)学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开学季开始执行,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四、调整后会产生什么影响?
本次高中学费调整较全省其他地市收费标准排名靠后,可以接受,基本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同时规范了教育收费管理,杜绝了高中学费乱收费,减轻了家长负担。
五、运价调整经过了哪些程序?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先后进行了价格调查、成本调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会、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六、新标准实施后,如何加强对高中学费监管?
发改委将联合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力度,对自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