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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商丘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04-22 15:15: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机制顺畅、程序规范、办理严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商丘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www.shangqiu.gov.cn/hd/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睢阳区府前路1号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2328房间(邮政编码476000)。(请注明:《商丘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fgysb@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书敏,0370-3288056。


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关于《商丘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确保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以下简称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机制顺畅、程序规范、办理严谨,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商丘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全文共7章29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5条。主要介绍《实施细则》起草背景、适用范围、责任主体以及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案件受理,共5条。主要介绍投诉举报的案件受理范围和受理流程,明确受理的7种情形、不予受理的11种情形。

第三部分,职责分工,共2条。主要介绍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案件转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明确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办理的5种情形。

第四部分,调查处理,共8条。主要介绍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措施、处理时限,明确案件办理的5种中止情形、5种终止情形、4种结案情形。

第五部分,跟踪督导,共3条。主要介绍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跟踪问效,列明办理节点,明确适用下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督导函》进行督导的五种情形。

第六部分,工作机制,共3条。主要介绍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月报告、季通报、年度抽查制度。

第七部分,附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规定、相关术语含义。


          附件22.《商丘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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