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对2025年3月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7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建议和简要的理由说明发送至电子邮箱:fgk3288289@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晶晶 0370—3288289。
附件:1.关于《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起草说明
2.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
关于《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5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对2025年3月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牵头制定的科室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法规科进行审查汇总,形成了最终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0件,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文件清理结果需按照流程公开征集意见,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2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对2025年3月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决定继续保留、废止失效和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xls
2.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xlsx
3.
附件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xlsx
